近日,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进口为“聚乙烯再生颗粒”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货物为棕色柱状塑料颗粒,颗粒大小不一且大量粘连,有较大固体废物嫌疑。经鉴定,该批货物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共104吨。
进口颗粒是形势所趋 但检测标准过于宽泛宽
协会之所以出台《鉴别方法》,主要源于去年出台“禁废令”之后,国内一时间存在巨量的需求缺口,并且邻国诸如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仍可正常进口加工废塑料,所以国内之前从事进口废塑料的企业快速开辟疆土。但是进入以上国家的中资企业多数抱着赚快钱的心态,仍然照搬国内粗放式的生产模式,在环保化生产方面几无有效措施。
然而,国内海关对进口颗粒政策无过多涉及,部分企业将固废掺杂进再生塑料颗粒中。海关为防止限制类固废进入国门,每个港口对进口颗粒实行严格检测,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标准及经验,导致检测时间过长、收费过高,企业无形中成本大幅上涨,无论是对海关还是行业、企业来讲均造成一定负担。为此,相关协会合力,在禁废后出台了此项《鉴别方法》。
《鉴别方法》增加灰尘、气味的检测规定
在国资企业快速投产国外市场后,2017年下半年之后大批量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涌入国内市场,但由于历年以来中国进口颗粒数量极少,相关规定也只有协会提出的“三个一致”原则,尽管后期修正为“三个统一”(即颗粒颜色、形态、包装统一),但是颗粒的检测标准仍比较宽泛,此次有增加了对灰尘、气味的检测规定。
此次新的检测标准中要求再生塑料颗粒形状要属于一个形态类别,可以是圆柱形、椭球柱形、椭球形、扁圆形和类球形,其中允许有少量连粒,连粒的长度≤30mm,且质量百分比含量≤3%。灰尘颜色方面要与主体系颜色基本一致。
包装上采用内衬塑料袋、外编织袋包装,每一包装件需要有标识,标识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着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产品规格、分类、数量、生产日期等。灰尘方面要求再生塑料颗粒在水中的浑浊度≤5。气味方面要求颗粒若明显存在有异于材料本身气味的,需要进一步检测。
国内可进口的再生颗粒将大幅缩减
我国在全面倡导绿色生产、循环经济的环境下,即便禁止废塑料进口,但现阶段再生行业以进口再生颗粒为主,因此对颗粒仍将保持高压检测态势。除了国内督查环境加强之外,国外对绿色生产的诉求也在一步步升温。
诸如《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中的越南,前几日越南总理阮春福签署27/CT-TTg号指令,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加强进口和使用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管理。旨在避免做“代加工”国家,后期越南不会喂废料进口代理商颁发新证书过着延长证书期限,只有能够证明自身有需求和能力利用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材料,并且达到环保添加的进口企业才可以获得证书。另外,禁止只做初加工的废料,限制做好的再生颗粒出口。越南作为中国进口再生颗粒的主要来源国之一,伴随国外生产环境收紧后,后期可流通到国内的货源将大幅减少。
在国内步中国后尘,遵从绿色生产之后,补充国内需求点的重任仍将回归到国内回收方面。在行业经历过长周期的转型阵痛之后,可以预见的是国内将形成以政策为主导,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建立分拣、加工中心,以集群化的分拣中心及加工中心为节点,形成废塑料回收加工利用网络和产业链条。无论是后期出台再生塑料颗粒质量标准,还是规范进口颗粒市场,行业离规范化已经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