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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出新招:环境恶化领导追责 保护区挖野菜罚款
核心提示:北京将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湿地里随意放生动物的行为,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将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75类绿化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将得到规范。其中,对于在湿地里随意放生动物的行为,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领导任期内环境恶化要依法追责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本市将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针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违法排污、秸秆焚烧等问题,共同开展区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新规,本市将制定修订更加严格的炼油与石化、餐饮、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修订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落实阶梯式、差别化的施工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
北京市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拒不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性监测,阻挠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暴力抗法,以及违法主体不易确定的,积极开展现场执法。
制度保障上,本市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在湿地随意放生可罚款50万 挖野菜可罚1千
湿地里放生,保护区里挖野菜、采药材,公园里乱刻乱写……这些破坏森林资源、公园景区环境的行为,首次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75类绿化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将得到规范。其中,对于在湿地里随意放生动物的行为,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处罚的轻重程度,过去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自行掌握的,也就是所谓的“自由裁量权”。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就是要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明晰。
以放生处罚为例,处罚额度直接与湿地保护等级挂钩。根据区县级、市级、国家级三个湿地等级,和已造成危害、未造成危害两种情况,将原先5000元到5万元的处罚细化成6档。在区县级湿地内放生,未造成环境破坏的处罚程度最轻,罚金在5000元至1.5万元之间;在国家级湿地内放生并造成危害的,处罚程度最重,罚款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而《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里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林业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林业外来物种,应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要给市民提个醒儿,您逛风景区时在大石头上题写“到此一游”,在公园随地吐痰、扔垃圾,或是在自然保护区里忍不住挖了几棵野菜,采了几株标本,现在也都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然保护区破坏行为的处罚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分成了三个等级:采标本、挖野菜、取药材,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狩猎、捕鸟、放牧等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开荒、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风景名胜区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罚款50元;在公园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烟头、口香糖,将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遇到公园景区乱罚款的行为,您可以向市园林绿化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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