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湖州布局环保责任“一盘棋”
湖州不仅是“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更成功创建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人始终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的责任担当,全力推动生态文明走在前列。生态省十年考核中有八年获得优秀,连续两年夺得省“五水共治”优秀市大禹鼎。
围绕“生态立市”战略,湖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健全生态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部门的“分内事”抓紧抓实抓到位,解决职能部门“不想为”问题,真正做到“谁的任务谁落实”。
职能亮晒
明晰权责
某些领域出现环境问题,谁来管?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找环保局解决。但从目前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层次而言,很多环境问题决非一家之力所能解决,需要一个地方各个部门联动,才有可能从根本解决地方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问题。
对此,湖州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各方智慧力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的监督、治理责任,让生态环保成为硬性约束和刚性要求,真正让政府部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环境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
数月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媒体上主动亮晒职责,广泛接受监督,以期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自觉参与治水治气工作的良好氛围。
事实上,湖州对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亮晒远不止于此。市环保局生态处,也是美丽湖州办的所设地。在这里,记者看到了厚厚一摞文件,是今年编制的《美丽湖州任务书》,里面细化了16项重点任务、 38项具体指标,明确了各县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市级机关36个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牵头责任和参与责任。
根据生态处处长章元星解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任务书突出生态文明试点市、“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活方式绿色化、公众环保等重点,划定“责任区”,落实“网格化”,解决了任务不清、责任不实、界限不明等问题,真正把责任传导至每个职能部门。
“美丽湖州任务书下发后,我们以强化督查和考核为抓手,组织暗访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和通报,并将好的工作亮点经验以简报形式总结发布,后期考核公布成绩,作为县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打分标准。”章元星说。
明明白白的职责亮晒和责任划分,不仅厘清了部门职责,更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动,强化区域协作。“以往农村污水治理,容易‘各自为政’,管理维修上有难度。”市农办新农村建设指导处处长朱旭初说,责任明确划分后,农村污水治理更加规范和标准,由农办牵头抓好项目建设,建设局负责运维,环保局进行日常监测。“今年全市有167个村开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这一阶段农办汇同环保局把关建设质量,后期的运维由建设局全权负责,环保部门则通过水质监测来监督运维成效。”
除了农村污水治理,部门间权责清晰的协同作战让湖州多项环境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由公安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早在今年5月就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
由水利部门牵头的“清淤泥治污泥”工作,在全省率先擂响战鼓,目前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明显。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业面源治理,强势推进生猪、温室龟鳖“双控”,全市生猪存栏由125万头减少到55万头左右,温室龟鳖养殖确保2017年实现全域“清零”。
司法助力
有法可依
长兴县人民法院在获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率先搭建审判台子进入实体化运行模式。环资庭庭长陈慧娟表示,除了审查国土局、环保局等非诉行政案件外,环资庭进行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对接,加强业务交流,探索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有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今年湖州市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深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推动各级环保责任分解。“目前市中院及各县区法院都在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同时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扩大社会影响力。”
以此为契机,湖州市、县(区)两级还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行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实施的环境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以提高实际执行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众环境权益。
无独有偶,为了加大对政府工作监督,推进各级各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履职尽责,市人大抓住地方人大立法有利时机,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于今年制定发布了《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这份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确定了湖州市生态文明日,确立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标和标准化体系,坚持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先行,严格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标准和要求,完善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了资源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突出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绿色考核,强化了生态保护领域司法执法力度,拓展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设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在湖州,守护“绿水青山”是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市政协开展了“五水共治”民主监督“千百行”活动,推动治水长效机制的健全落实;公安部门组织了“守青山护绿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环保检察工作机制,专门制定《环保检察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督考结合
高效落实
以项目化工作方法推动部门责任落实,彻底改变以往个别部门领导小组挂个名、有关会议到个场、工作推进填个表的现象,实行具体化分解、常态化监管、专业化督查“三化联动”,真正做到盯着抓、持续抓、反复抓。
2016年,“五水共治”迈入实现全省“五水共治”第一阶段——“三年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目标的关键之年。针对“五水共治”工作的推进实施,湖州市治水办设置了一套严格而又系统的考核监督体制。
“‘五水共治’实行‘周巡查、月例会、季督查、年考核’,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推进落实。”湖州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湖州“五水共治”考核较以往做了较大调整,其中加大了“水环境质量”这一指标的权重,这意味着今年检验水治理得好不好,要用水质来说话。
湖州还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五水共治”的着力点,通过压实责任、督考结合促落实。制定“河长工作十条”,进一步实化组织体系、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内容,明确全市各级“河长”“五化五重”工作任务,为各级“河长”规范履职提供明确清晰的内容、流程和标准。
按照“层层捆绑、逐级负责”的原则,创新开展“河长”述职制度,由下级“河长”定期向上级“河长”进行工作述职,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到位。将“河长制”工作全面纳入治水年度考核和党政干部实绩考核,对水质严重反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河长”和属地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阶段性成效显著。湖州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在全省率先消灭市控以上V类和劣V类水质断面,连续8年入太湖水保持Ⅲ类水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由市长总牵头、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态环境全域治理,着力解决“五水共治”、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四边三化” 4个方面的23项具体问题。
针对短板罗列的突出环境问题,市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行政执法局等牵头部门纷纷给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对策措施,用行动诠释责任,以成效展现作为。
比如,根据“补短板”的要求,市农业局牵头重点对存栏生猪50头以下养殖户、存栏1500羽以上的水禽场进行治理,集中精力开展地毯式排查,逐户逐场,不留死角,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给予关停。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线上监控和线下县、镇(街道)、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网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职责亮晒、司法助力、督考结合,湖州布局环保责任“一盘棋”,让政府部门敢于当主角,善于当配角,构建起合力共治、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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