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事故并非天灾造成 水务、国土部门监管不力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胥飞谈起此事时情绪仍然非常低落。胥飞说,事故发生后,原来的凉亭被拆除,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地点设置了一块警示牌,警示人们不要在那里逗留、不要乱搭乱建,但他找当地各个部门反映此事,对方都认为那起事故属于天灾,对他家遭遇的事后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他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今年7月初,胥飞和姐姐胥保花向长安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涉事农家乐、长安区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根据胥飞提供的起诉状显示,他们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227200元、丧葬费227472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3000元、误工费28434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6万元等各项费用共计4649106元。
胥飞认为,此次事故并非天灾造成,因为当时他们吃饭的餐厅是在山涧泄洪河道上铺了石板临时搭建的凉亭,他们吃饭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农家乐的主人也没有提醒或有任何的安全提示,也就是说农家乐经营者没有起到保证顾客安全的义务,因此该农家乐经营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长安区水务局以及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对农家乐在泄洪河道上违法搭建凉亭有监管责任,但这两个部门未尽到日常监管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絮凝剂的种类和性质:
有机高分子絮凝剂有天然高分子和合成高分子两大类。从化学结构上可以分为以下3种类型:
(1)聚胺型-低分子量阳离子型电解质;
(2)季铵型-分子量变化范围大,并具有较高的阳离子性;
(3)丙烯酰胺的共聚物-分子量较高,可以几十万到几百万、几千万,均以乳状或粉状的剂型出售,使用上较不方便,但絮凝性能好。根据含有不同的官能团离解后粒子的带电情况可以分为阳离子型、阴离子型、非离子型3大类。
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大分子中可以带-COO-、-NH-、-SO3、-OH等亲水基团,具有链状、环状等多种结构。因其活性基团多,分子量高,具有用量少,浮渣产量少,絮凝能力强,絮体容易分离,除油及除悬浮物效果好等特点,在处理炼油废水,其它工业废水,高悬浮物废水及固液分离中阳离子型絮凝剂有着广泛的用途。特别是丙烯酰胺系列有机高分子絮凝剂以其分子量高,絮凝架桥能力强而显示出在水处理中的优越性。
非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主要是聚丙烯酰胺。它由丙烯酰胺聚合而得。
阴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
(1)阴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主要有聚丙烯酸、聚丙烯酸钠、聚丙烯酸钙以及聚丙烯酰胺的加碱水解物等聚合物。
(2)丙烯酰胺和苯乙烯磺酸盐、木质磺酸盐、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等共聚物。
阳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
2.4.1季铵化的聚丙烯酰胺:季铵化的聚丙烯酰胺阳离子均是将-NH2经过羟甲基化和季铵化而得,可以分为聚丙烯酰胺阳离子化和阳离子化丙烯酰胺聚合。
(1)由聚丙烯酰胺季铵化:聚丙烯酰胺(PAM)先与甲醛水溶液反应,酰胺基部分羟甲基化,其次与仲胺反应进行烷胺基化,然后与盐酸或胺基化试剂反应使叔胺季铵化。
(2)由季铵化的丙烯酰胺聚合:在碱性条件下,先由丙烯酰胺与甲醛水溶液反应,然后与二甲胺反应,冷却后加盐酸季铵化。产物经蒸发浓缩、过滤,得季铵化丙烯酰胺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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