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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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产生电能量的设备或输出电能量的
端子。如油机、各种
电池、
市电等。又称一次电源。基础电源是组成
通信电源系统的一部分。[1]
中文名称基础电源英文名称fundamental power supply定 义直接向通信设备供电,同时可对换流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或交流电源。它是各种通信设备和不同换流装置使用的标准电源。应用学科通信科技(一级学科),通信电源(二级学科)
中文名基础电源外文名basal power source别 称一次电源
通信行业都把与通信设备组装在一起的
电源部分称为机内电源。它包括线性稳压电源、开关型稳压电源和直流交换器等,大、中型通信设备一般都配有独立的电源装置,通过开关整流器后,与蓄电池组共同为通信设备提供-48V电源,通信行业把这类电源装置称为基础电源。通常包括油机
发电机组、晶闸管整流稳压装置、
配电设备和备种蓄电池等。[2]
交流基础电源
市电、备用油机发电机组(含
移动电站)、
通信逆变器(或UPS)提供的低压交流电源,称为
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低压交流基础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为220 V或380 V(三相五线制),额定频率应为50 Hz。通信设备直接由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时,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
额定电压的+5%~一10%。通信整流设备由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时,输入交流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电压的+10%~一15%。在供电过程中,若电网电压或发电机的电压变化范围超出通信设备或
整流设备的允许变化范围,应当采用交流调压器或交流稳压器,以便保证输入交流电压在允许变化范围以内。低压交流电源的频率变化范围应在额定值的士4%以内,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应大于5%。[2]
直流基础电源
为各类通信设备、通信逆变器和直流变换器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称为直流基础电源。通信局(站)直流基础电源的额定电压为一48 V。该直流基础电源的电池组通常由24只铅蓄电池组成,充电过程中,电池组电压将在一51.6 V~一55 V之间变化。放电过程中,电池组电压将低于一48 V额定电压,考虑到通信局(站)内部直流馈电线的压降,所以通信机房每个机架的直流输入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一40 V~一57 V。一48 V直流基础电源输出端的各种杂音电压为:
峰一峰值杂音电压:≤200 mV
宽频杂音电压:≤100 mV(3.4~150 kHz)
≤30 mV(150 kHz~30 MHz)
离散频率杂音电压:≤5 mV(3.4~150 kHz)
≤3 mV(1 50~200 kHz)
≤2 mV(200~500 kHz)
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1051—2000规定,通信局(站)的基础电源分为交流基础电源和直流基础电源两大类。
交流基础电源技术指标
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提供的低压交流电源,称为
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
通信设备用交流电供电时,在通信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
额定电压值的+5%~一10%,即相电压231~198V,线电压399~342V。
通信电源设备及重要建筑用电设备用交流电供电时,在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10%~一15%,即相电压242~187V,线电压418~323v。
当市电供电电压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来满足电压允许变动范围的要求。
交流电的频率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值的±4%,即48~52Hz。
交流电的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应不大于5%。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是电压的
谐波分量有效值与总有效值之比。
大、中型通信局(站)应根据《
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安装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使之采用100kVA以下变压器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85;采用100kVA以上变压器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
直流基础电源技术指标
向各种通信设备和二次变换电源设备或装置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称为通信局(站)的直流基础电源。
YD/T1051—2000规定,直流基础电源电压首选一48V,过渡时期暂留一24V。此外,目前有一部分移动通信
基站的直流基础电源电压为+24V。[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