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被处罚缺乏“痛感” 企业环保数据造假仍屡禁不止
尽管有“史上最严环保法”震慑,但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受利益驱使,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行为
仍旧屡禁不止。不断涌现出来的环保数据造假使数据失真,进而影响环保治理决策,长此以往终究危及
环境。相关专家建议,对这类行为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通过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整治
数据造假产业链等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整治合力,真正让环保违法者无处遁形。
环保数据造假屡禁不止
企业环保数据造假已成为近年来环境领域的焦点。近日,环境保护部督察组对18个城市展开的空气
质量专项督察发现,多地存在“散乱污”企业或企业群违法违规复产情况,还有一些企业在线监控数据
造假。
而就在前几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38.85万元。
无独有偶,3月14日,四川宜宾市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宜宾丰源盐化有
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此前,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会
同宜宾市监测中心站,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在对分析仪通标试验中发现了该企业涉
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线索。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企业最终承认了有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并在环保部门查封后,擅自揭开
封条进入站房将设备调回正常状态,试图销毁证据。最终,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在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
顶格处罚的同时,长宁县公安局还对涉案的一名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力度之大
令人眼前一亮。
不久前,环保部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进展,污染企业在环保数据造假问题上仍旧
不收手。其中,河南省登封市丰实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涉嫌造假,督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要求
企业停运除尘脱硫设施40分钟,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浓度不升反降,该企业也被查处。
记者梳理发现,在这些年查处的环保数据造假案例中,不少企业的负责人被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执法威慑意义不可谓不强。不过,企业环保数据造假并未就此刹住车。有NGO环保组织志愿者表示,污
染物偷排行为与环保督查之间就好比猫和老鼠。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多数环保违法企业并不认为自己的
行为可耻,顶多不过是“不注意”。对于造假手段的“小聪明”,违法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企业环保违法被处罚缺乏“痛感”
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极大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最高法、最高检
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
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
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尽管监管不断升级,环保部门检测设备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与之伴生的,是环保数据造假者
的花样翻新,这给执法查处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违法成本低而侥幸获利成本高,这是绝大多数违法企业在环保数据造假问题上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尽管已有顶格处罚的个案,但总体看来,环保数据造假的违法处罚相比获利而言,仍旧是“毛毛雨”
。记者查阅环保部处罚的相关案例发现,多数处罚金额不过是几十万元,甚至是数千元。尽管有相关负
责人被拘留,但多为违法行为的直接操作部门负责人,真正的违法指挥者很有可能躲在幕后,窥伺眼前
的一切,或者拿管理不严作为挡箭牌,执法的力度就此被打了折扣。
更让一些环保人士担心的是,由于地方GDP政绩观作祟,顾忌属地管理制度的地方环保局很可能会
在环保数据造假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维护地方所谓的经济增长稳定,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除此之外,环保数据造假查处还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尴尬。有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坦言,环保自动
检测仪器的设置就是为了弥补人手不足,从而实现对企业排污的自动检测。可以说,大量自动监控设施
提供的环保检测数据至关重要。然而,数据造假彻底抹杀了相关监控的意义,导致数据失真,进而影响
环保治理决策的准确性。由于造假本来带有隐蔽性,查处起来十分不易,这在无形中又增加了环保执法
的工作量。
整治造假全链条建立“黑名单”
环保数据造假不但让环保治理决策失真,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影响政府公信力。更令人担忧的是,
违法者依靠逃避环保治理获利,不但在市场竞争中给守法者带来经营压力,而且长此以往致使污染恶化
,最终影响的还是环境质量与公众的身心健康。
“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环保专家认为,未来环保治理将越来越依赖
环保自动监控设施提供的数据。为此,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仍须持续加大处罚力度不放松,对现场监督
检查要进一步加密频次,不打招呼,随时出击,使造假者措手不及。同时,还要将数据造假的“全产业
链”,即造假行为的指挥者和实施者,造假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乃至有劣迹的地方环保部门都纳入
处罚范围内。
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将造假者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使其在产品销售、银行融资、优
惠政策享受等诸多领域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付出污染环境应有的代价。对于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行为
,还要提供便捷又有切实反馈的渠道,鼓励排污企业周边居民进行举报,发动全民的力量,让违法者无
处遁形。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建议,当前对环保数据造假处罚的依据有了,
但对于污染源监测数据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容易让数据造假者钻空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杜绝数据
造假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强化标准,明确处罚依据,让环保数据造假者无可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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