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地下工程除渣装岩机售后服务条例一,产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服务
1、产品交付用户时,我厂维护人员必须对所售产品做全面检查,对随机物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用户信息卡”等逐一验证并办好交接手续,认真讲解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方法和注意事项。
2、产品售出后,保修期内,我厂服务人员(或代理商)将不定期上门走访,了解产品的使用维护情况,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地下工程除渣装岩机保修服务细则:
1、产品在保修期内,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柴油机等主要配件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若因产品在设计、制造、调试、装配和材料的质量问题引发各类故障或零部件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均予以保修服务,修理过程中用户应提供方便及配合。
2、保修服务应以修理为主,零部件的更换原则上应以我厂客户服务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且无修理价值时,方能更换,并以旧换新,换下的旧件应交回我厂。
3、产品保修期从发货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易损件为3个月;
4、产品在“三包”期内,发生重大故障经我厂客户服务部鉴定后,确认无法恢复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的,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换货(同型号),但需用户支付机器磨损费,按销售价×0.3%×使用时间(天)=磨损费,往返运输费用自理。
5、柴油机、电动机等主要配套件的保修期和保修细则,按配套厂家的规定执行。
地下工程除渣装岩机不予保修的服务范围:
1、不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使用条件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超负荷使用而造成的故障;用挖斗或斗齿敲碎矿石而导致斗齿和其它配件损坏的;自行更改产品出厂前的设计结构引发的故障。
2、用户擅自提高系统压力而引发的故障。
3、选用未经我厂认可的配件,导致的故障。
4、发生故障后未经我厂同意自行处置导致无法对故障原因作技术鉴定的。
5、出现故障后仍继续使用造成的因故障扩大而产生的损失,间接损失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
6、驾驶、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未按规程操作而造成的故障。
7、电器元件、电路导线、仪表、橡胶件、密封圈、滤网、螺栓、轴套、轴承、弹簧、拉杆等易损件均不保修或赔偿(其它见:三包明细及期限)。
8、因质量故障的保修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如:油料、低值易耗品,运输、吊装等费用,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产品超过保修期,如果用户维修有困难,我公司将竭力做好服务,协助用户按有偿服务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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