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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外资企业进口旧机电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吗

进口许可证

一、广义概念

二、海关方面的定义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颁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三、海关方面适用范围

1.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2. 2011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2类132个10位HS编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1]。

四、海关管理规定

1.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报关进口的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报检单,如属《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验核进口许可证。

2.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1)进口许可证纸面证书内容均为计算机打印。

(2)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延期时,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

(3)进口许可证与报关单经营单位及贸易方式栏目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进口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②由于许可证备注栏电子数据内容暂不能传至海关,海关核销及验放以许可证纸面证书备注栏内容为准;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视为无效许可证,并上报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③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是海关的监管方式,许可证上的贸易方式仅供参考,监管方式按海关有关规定认定。

3.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进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原发证机构应当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进口许可证。

4.对未使用的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更改、延期时,在进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中删除原证,换发新证。

对已部分使用的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更改、延期时,应核对进口许可证第一联背面的海关验放签注栏中的验讫数据和海关反馈的清关数据,在发证系统中核销已使用数量,按所余数量换发新证。

发证机构在办理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和遗失手续时,应根据情况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换证”、“延期换证”、“遗失换证”字样。

5.进口许可证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6.进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海关报关。

7.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1)“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其中,每次报关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海关可对同批货物加总后在“非一批一证”进口许可证上作一次批注,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可再使用。海关在第12次批注后,进行总量核注,并将纸面许可证(海关留存联)正本随附报关单归档。

8.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进口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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