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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
2、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备案机关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国家发布。
3、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由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境外投资的有效期是两年,需要在两年之内完成投资,超过时间该就作废了,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投资备案。更多境外投资备案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提问。我司可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