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市生活垃圾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企业资格: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注册资本有不同要求。例如,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设施选址与规划:
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技术与工艺:
采用的技术、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人员配置:
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请材料
中标标书及经营协议(如有)。
行政许可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表(如涉及)。
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
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人员配置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如有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组织架构、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案以及有效执行的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相关车辆的行驶证。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的清单、照片。
安装船舶安装行驶、车辆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证明。
提交固定的办公、作息、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三、办理流程
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
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的要求进行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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