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河南仟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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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供应商不本章1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的,其投标将被否
15.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4 有下列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会议未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的,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
16.2、如遇特情况,招标方可在投标有效期期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有效期的要求与复均为书面形式。不同意上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17、投标文件的签署、修改、补充与撤
17.1、投标文件正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需加盖标人公章,所有签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17.2、任何行间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7.3、投标人可以投改、补充与撤回通知,投人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 “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17.5、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