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童车、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
提供童车、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价格:¥8000(人民币)
  • 规格:CQC202206
  • 发货地:杭州
  • 品牌:
  • 最小起订量:1件
  • 诚信商家
    会员级别:钻石会员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企业证件:通过认证

    商铺名称:中国电器认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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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认证中心近期对CQ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CQ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进行了修订。

      一、 CQC-C2201-2020主要修订内容

      1、 1.5 细化认证技术负责人职责;

      2、 4.1 增加“注”,明确单批次产品定义;

      3、 6.2.1.1 删除ODM、OEM生产者、生产企业要有玩具设计资质要求;删除提交质量管理文件清单及相关授权文件要求;

      4、 7.2.1 修改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和婴儿学步车的送样数量;

      5、 8.1 删除表5的工厂界定码表;

      6、 11 明确获证后监督周期为12个月;

      7、 11.2 明确一致性检查要求;

      8、 11.3增加监督抽样要求;

      9、 附件1工厂质保能力要求1.1.3删除技术负责人经认证机构考核要求。

      二、 CQC-C2202-2020主要修订内容

      1、 1.5细化认证技术负责人职责;

      2、 4.1 增加“注”,明确单批次产品定义;

      3、 5.1.1 修改热源玩具、实验型玩具单元划分原则;

      4、 6.2.1.1 删除ODM、OEM生产者、生产企业要有玩具设计资质要求;删除提交质量管理文件清单及相关授权文件要求;

      5、 7.2.1 修改乘骑车辆玩具送样数量;

      6、 7.4.1 修改型式试验期限;

      7、 8.1 删除表8工厂界定码表;

      8、 11 明确获证后监督周期为6个月;其中乘骑车辆玩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监督周期;

      9、 11.2 明确一致性检查要求;

      10、 11.3增加监督抽样要求;

      11、 12.1 表9中塑胶玩具增加B类零部件“驱动机构”;

      12、 附件1工厂质保能力要求1.1.3删除技术负责人经认证机构考核要求。

      三、 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证书换版。自2020年12月4日起,申请人需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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